景泰县委编办“三强化”做好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事业单位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流程。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根据到期预警系统,提前10天提醒事业单位及时办理到期换证,主动与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对接,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办结后分类建立台账管理。结合实地核查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随机抽取事业单位,对其职责履行、资产损益、受奖惩及诉讼投诉等情况进行督查,列出整改清单,限期落实到位 ,保障事业单位规范运转。
二是强化年度报告审核。实行“举办单位+登记机关”双重审核制。在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前,举办单位先对其报告内容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事业单位一年来的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是否真实准确。登记机关收到年度报告后,秉持“严格把关、质量至上”的原则进行复审,仔细检查材料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对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的事业单位,及时退回修改,并通过电话答疑、钉钉群实时交流等多种方式跟踪指导。今年以来,已完成变更登记77项,督导修改各类信息1800余条,从源头上保障了年度报告质量,推动事业单位公益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公示信息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风险等级,通过登记系统随机不定向抽查等方式确定抽查对象,抽取比例为4%左右,主要涉及教育、医疗、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事业单位。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检查事业单位是否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书与变更事项、证书使用与管理、业务范围开展情况等多项内容。结合机构编制和职能运行评估工作,全面掌握被抽查单位运行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如实填写实地核查情况记录表,由单位法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由单位填写回执。邀请相关举办单位参与实地核查,进一步发挥上下联动、联合监管效能。抽查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结果形成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函,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形成有效闭环管理。








甘公网安备 6204020200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