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确定县区政府机构改革领导职数核定四条原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09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就做好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挂牌机构等的领导职数核定确定“四条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主要依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2-3名”规定、《白银市县区科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核定办法》和有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

二是统一规范原则。市上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区因为限额原因而挂牌的,挂牌机构主要领导由部门副职兼任(正科级),挂牌机构核定专职副职1名(副科级)。

三是尊重县区原则。对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领导职数,按照平均不突破3职的原则,每个部门具体核定1正1副、1正2副、1正3副,由县区自行确定。景泰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领导职数为66名,其它4县区各为72名。

四是承认历史原则。针对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期实际配备纪检监察员的实际,核定纪检监察员领导职数各1名(副科级)。对2008年8月1日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上收前,县区成立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党委(不包括党总支),核定领导职数。同时,为纠正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我省存在的县区党政分设的问题,教育、卫生、农业党委书记均由局长兼任,另核定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纪委书记1名。核定了纪委书记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另核定纪检监察员领导职数。2008年8月1日以后,县区自行成立的科级机构、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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