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部门职责 强化工作责任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04 】 【选择字号: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协商论证,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对市委、市政府37个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

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这次修订部门“三定”的核心。具体来说,一是按照“四分开、两减少”的要求,取消、下放了发改、工商、环保、水务、农牧、交通、林业、商务、财政、纪委、统战部等10个部门不该管理、微观管理和行政审批等事项。二是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新增和加强了发改、民政、农牧、安监、信访、交通、环保等15个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责。三是按照“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的要求,对发改、交通、工信、工商、食药、质监、国土等12个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建立协商机制的事项。四是按照“权责对等、有权有责”的要求,对教育、科技、人社、法制、扶贫、审计、外事、发改等28个部门明确承担责任的事项。在修订37个部门“三定”规定时,共审核梳理明晰部门职责710项,其中:确定部门主要职责455项,明确具体取消、下放、划入、划出、承接、增加、加强等调整职责218项,厘清部门之间职责分工37项。通过职责调整,使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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