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圆满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为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委编办于2020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诚信履职。
一、规范流程,确保“公开公正”。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甘肃省编办关于<落实随机抽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7〕57号),按照3%的比例,在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产生抽查对象。并在实施抽查工作7个工作日前,向被抽查对象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市委编办随机选派两名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核查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谈、五反馈”的“五步法”,现场制作核查记录,反馈核查情况,听取抽查单位意见,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并对法人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现场答疑。
二、严格标准,注重“三个比对”。在实地核查5家事业单位的过程中,检查组按照标准,从三方面进行信息比对。一是比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对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7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进行逐一核查,与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进行比对,确认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比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重点从资产损益情况、从业人员数量、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等方面进行逐一核查,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印章管理记录等有关内容进行比对,确认信息准确性。三是比对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对列入事业单位改革的,按照改革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任务未完成的,进行现场反馈,督促做好后续工作。
三、突出整改,注重“分类落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向各事业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不规范准确的,要求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对财务未独立核算的,要求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进行协助整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未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 对已完成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要求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