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补领 服务指南
时间:2014年12月16日
(一)操作流程
申 请 |
1、领取或下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
受 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审 查 |
对受理的证书补领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
核 准 |
对经审查的证书补领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证书补领或不予证书补领的决定。 |
公 告 |
发布原证书作废的公告 |
发 证 |
补发新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二)提交文件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2、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3、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表说明
1、事证第 号:填写丢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证号。
2、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现存证书情况:如实填写尚未遗失的证书数量。
6、申请补领原因:如实填写证书丢失的时间,情形、主要责任人和查找过程。
7、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情况属实,申请补领”意见,签字,注明日期。
8、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9、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注: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业务联系方式:
电话:0943-8252712
工作群:292280312
地址:市政府统办1号数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