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机构沿革概要](五)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3-18 】 【选择字号:

1949年10月至1956年9月)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9年11月通过《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党委下,按照党员人数及工作部门的性质,暂分设六个分党委,即政治法律委员会分党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委,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党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直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分党委,政务院直属机关及最高人民监察委员会分党委,中国人民大学分党委。

  同时,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决定在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联合党组,下按政法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及人民监察委员会划分四个分党组。

  11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由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为副书记。

  11月2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成立于湖南常德,邓小平任第一书记。

  12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内蒙古分局,归中央华北局领导;乌兰夫为书记。1952年8月25日内蒙古分局与绥远省委合并改称中央蒙绥分局。

  12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华中局改称中共中央中南局。

  1951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王稼祥为部长。

  1952年7月,刘少奇提出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的意见,得到毛泽东的同意。该意见强调除健全现有的4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1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厅(中央办公厅)外,另增设工业、财政贸易、交通运输、政法工作、农村工作等部门。

  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省以上党委建立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指示》。11月12日,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的党委领导下,一律建立农村工作部。

  195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其任务是有计划地、系统地翻译出版马恩列斯的全部著作;师哲为局长。

  2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设立马列主义教师学院的决定》,决定将马列学院分为两部,一部专负培养马列主义师资之责,原马列学院为第二部;中央决定凯丰任马列学院院长。

  2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为部长。

  3月,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成立,王稼祥为书记(主任委员)。

  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构。在办理大区机构撤销过程中,暂时成立中央大区工作部。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2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彭德怀负责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

  秋,各中央局撤销后,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主管政法,主任彭真;第二办公室,主管农业,主任谭震林;第三办公室,主管工业,主任李雪峰;第四办公室,主任刘澜涛。1956年党的八大后,上述四个办公室撤销。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4月4日,党的七届五中全会批准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选;补选林彪、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6月20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总参谋部联络部改归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定名为中共中央调查部,李克农兼任部长。

  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马列学院改名为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凯丰为院长。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和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组织部的工业干部管理、交通运输干部管理、财贸干部管理3个处分别列入以上各个部。同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分为中央工业工作部与中央交通工作部。1960年,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工业工作部、中央交通工作部与中央组织部合并。

  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彭真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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