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白银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1-02-25 】 【选择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0〕24号)精神,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管理农村社会事务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职能。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进行,不仅使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引发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特别是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迫切要求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较大调整和转变。从我市的实际看,乡镇干部从繁重的税征工作中解脱出来后,无论在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上,都出现了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时,乡镇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事不分、职责不清、人浮于事和管理“缺位”、“错位”等现象也更为凸显,导致乡镇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为此,必须重新定位乡镇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兰白都市经济圈”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现实选择,是加快推进白银率先发展的基础支撑。要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三、科学定位乡镇职能,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乡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三农”工作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随着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目前乡镇的主要职能是: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好基本农田;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做好五保供养、优扶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急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做好农村信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保障农民权益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围绕上述基本职能,对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本地特点,通过转变和定位乡镇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调整工作重心,切实把工作的重点转变到对乡镇各类经济主体和为“三农”服务进行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
  各县区要进一步理顺县(区)乡(镇)的事权、财权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赋予乡镇必要的行政管理权。认真做好乡镇政府与有关部门职能界定和事权划分,建立健全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相配套的目标考评体系。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未经党委、政府同意,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组织专项考核评比活动。凡是主要由县区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负责、由乡镇协调配合的工作,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凡是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列入考核内容。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为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上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的调动、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四、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理顺管理体制。各县区要继续深化乡镇事业站所改革,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设在乡镇的社会服务和技术性机构实行人员、编制、资产等由乡镇统一管理,机构要综合设置,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设在乡镇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实行乡镇和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一般以乡镇管理为主;设在乡镇具有监督检查、执法职能和涉及区域性建设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一般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上级派驻和设在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二)推进分类改革。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收回事业编制。乡镇不再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乡镇现有事业站所要进行整合,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三)探索服务形式。在充分发挥乡镇服务职能的同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四)拓宽服务渠道。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高效、透明、便捷”的为民服务网络。各乡镇都要设立为民服务大厅,将政策咨询、农技服务、科技信息、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劳务输出、村镇建设和土地审批等乡镇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内容全部进入大厅办理,为群众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构建服务型政府。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乡镇区域规模和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重新整合乡镇机构,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界定职责任务。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机构设置或岗位设置不要求一个模式,按照各县区乡镇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可采取综合设置岗位或综合设置机构。需要设置内设机构的,严格控制机构限额。一类乡镇原则上设置5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镇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乡镇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社会发展办公室。负责乡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乡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好计划生育服务。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负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二类乡镇内设机构按4个控制,三类乡镇内设机构按3个控制。
  (二)综合设置乡镇事业机构。围绕服务“三农”这一核心职能,对乡镇事业站所要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进行撤并和整合,重新组建为“三农”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乡镇必设的事业机构为: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的各类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劳务输出、移民搬迁、土地开发流转经营等工作;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乡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服务工作。
  3.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保健和优生技术服务,对村社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其管理体制维持现状不变。
  乡镇事业机构设置,要按不同类型乡镇控制机构设置限额,一类乡镇控制在6个以内,二类乡镇控制在5个以内,三类乡镇控制在4个以内。对乡镇事业机构按副科级设置。
  (三)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综合考虑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财力保障状况等因素,核定一类乡镇行政编制26名,二类乡镇行政编制22名,三类乡镇行政编制19名,核定乡镇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乡镇事业编制控制标准为:一类乡镇46名,二类乡镇42名,三类乡镇38名。
  (四)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根据省委办发[2005]27号文件精神,乡镇可采取党政交叉任职的办法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一、二、三类乡镇党政领导职数控制在9、8、7名以内。乡镇事业机构各设领导职数1名。
  (五)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改革后,乡镇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省、市核定的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跨层级调整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加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妥善分流和安置超编人员。
  六、改革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1年3月底全面完成,分三步进行:
  (一)制定方案(2010年11月中旬—2010年12月上旬)。各县区都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好本县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经县区编委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报市编办备案。县区指导各乡镇制定乡镇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县区审批实施。
  (二)组织实施(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3月上旬)。由县区对批准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对已完成改革试点的乡镇,也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三)总结验收(2011年3月中旬—2011年3月底)。乡镇机构改革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上报总结报告,由市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编委和省编办上报总结报告。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站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委、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负总责,按照本地的实际和重点,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做好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不得干预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配备,不得用是否设机构、配编制作为评定工作的标准。各县区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做到人员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财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编委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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