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上报审核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8 】 【选择字号:

市委编办“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

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上报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市直部门单位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上报审核工作,市委编办对全市市直部门单位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上报审核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专门下发文件,严格规范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上报审核工作。

一是严格科级领导职数的管理使用。市委编办多次召开会议,对市直部门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在之前《关于严格规范市直部门单位科级职数管理使用的通知》基础上,向市直各部门专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上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更加严格科级领导职数的管理使用。

二是严格科级领导职数的使用核准程序。明确规范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核准程序,要求各部门单位在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前,对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职数及任用情况提请与市委编办进行沟通衔接。各单位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首先要在单位组织人事科或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向市委编办上报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报告,市委编办核准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任用程序。

三是规范科级领导职数申请使用报告事项。研究制定下发《XX单位党组(党委)关于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报告体样》,对申请使用报告的内容、格式等做了统一详细规定,区分单位机关科级职数使用意见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科级职数使用意见,对单位拟使用的科级职位的空缺、新设岗位、平职交流调整等情况分类做出说明。要求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职数同时申请使用的,要分别对编制数、领导职数、空缺情况等做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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