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委编办“四个抓手”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一是抓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常态化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就各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讨论,着力打造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向办事单位业务人员宣传政策法规,让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抓职责落实,细化监管措施。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构编制使用效能评估等工作,对事业单位开展实地走访和座谈调研,详细了解事业单位相关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运行情况等,督促各事业单位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履职尽责。同时,结合实地走访调研与抽查结果,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展开整改,将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工作参考的重要依据,以常态化监管引导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正确履职。
三是抓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能。聚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堵点、难题,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印发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服务指南,为办事单位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服务。针对新设立事业单位,主动对接做好登记前沟通,对证书刊载的事项主动指导把关,为顺利开展登记工作提供保障;针对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积极沟通变更登记的要求,逐项核对申报材料,确保提交信息准确无误;针对拟注销的事业单位,探索以一般注销、简易注销两种模式,按照事业单位情况选择注销方式,稳妥做好注销登记。
四是抓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明确登记管理档案相关要求以及归档范围、保存时限、查阅流程等,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积极与县档案馆对接,做好登记档案管理,按照标准完善档案室、档案柜、档案盒标准,实行集中统一保存、管理,坚持“一户一档”模式,在档案盒侧面标明事业单位和举办部门名称,区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业务,便于检索查阅。做好档案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开展档案检查,确保安全排查全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