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严把“四关”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2-31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平川区通过严把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人选考察、调配纪律四道关口,确保人事调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是严把机构编制关。按照省编办《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中编制使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2】3号)文件要求,将编制审核作为干部调配的前置环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拟补充人员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委编办申请使用或增加编制。申请使用事业编制的,按照《平川区事业单位编制统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由区委编办对申请增编单位进行职能评估和用编测算,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增编意见, 报请区委编委会议研究或由分管副主任审核、编委主任审定同意后增编。

二是严把审批程序关。经区委编委会议或编委主任审定同意增编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负责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干部的调配管理。由用人单位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提交书面干部调配申请。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对拟调配人员的用编类型、人事档案等进行资格联审,并填写《平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调配人员资格联审表》,对资格联审通过的人员,区委编办填写《平川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

三是严把人选考察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对拟调入单位岗位安排情况进行分析及审核,并按规定对拟调动人员进行考察了解,研究提出调动意见,严把考察关。

四是严把调配纪律关。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纪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及时转递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坚持专编专用,杜绝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相互挤占,防止混编、混岗调配。凡违反人事调配纪律擅自调配干部,一律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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