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全面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8-19 】 【选择字号:

会宁县全面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根据机构改革机构撤并和职能划转,及时撤并、调整全县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已完成首批44个全县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

一是县委编办统一归口管理全县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和调整。凡需成立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由主管部门提交成立机构的上级文件要求和本县工作需要情况、机构的人员组成等,编办具体进行审核,可成立可不成立的机构一律不予成立,非长期性、阶段性工作需成立的机构必须注明自动撤销的时间。最后由编办按规定和程序提交县委、县政府会议审议,编办负责拟文下发。

二是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对成立的全县性议事协调机构,编办对其成立调整的名称、时间、办公办事地点、发文主体及文号、撤销时间一一登记,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进行清查,对阶段性任务完成的机构督促及时撤销,扫尾工作的职能移交相关部门。

三是优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配置。靠实领导责任,凡不涉及全县重大性工作的机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不担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主任、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机构的组成上坚持“瘦身”和“健体”相结合,控制机构的成员过于繁杂和庞大,机构组成单位数量上精简、高效。成员单位及机构的下设办事机构的职责任务及权责边界用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