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6 】 【选择字号: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几年,中央制定相关法律条规的出台有效促进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发展。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创造性地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景泰县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是搞好监督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突出监督检查权威和实效的起点和铺垫。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使监督检查的途径和内容人人熟知,才能集合民智、群策群力,促进监督检查健康发展。同时,监督检查是促进宣传教育的保障和抓手。其宣传效力比一般宣传手段更深入、更细致、更长久。只有使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实现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二、部门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搞好编办定期、不定期的部门督查基础上,按照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要求,要开展机构编制、监察部门联合督查,同时,努力探索机构编制、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实现部门配合、流程再造、共同管理、全面提升。

    三、专业监督与日常动态监管相结合。将监督检查纳入全办的工作重心,寓监督检查于日常管理之中,使监督检查无处不在,使编办每一个室、每一个人都成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主体,实现互助协作。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使事业单位年检、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调研、业务培训、考核验收等成为监督检查的载体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四、结果督查与惩防并举相结合。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从体制上、根源上杜绝通过写条子、打电话、批报告等形式干涉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的,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内容,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上升到党委、政府全面监督检查的层面上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五、创新方式与丰富内容相结合。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扣中央、省市的最新精神,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新形式,不断丰富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实践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水平和层次。将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职能职责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的动态平衡、年龄知识结构的优化调整、精简型服务型政府的全面构建等方面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要通过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管理、大部门体制、归口管理模式等途径,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逐步提升。

    六、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的督查内部监督模式,通过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实行阳光管编,广泛调动各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采纳他们对于管好管活机构编制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机构编制工作由封闭式管理转变为开放式管理。

    七、规范运行与优化提质相结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在规范机构编制工作运行的同时,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管理质量,着眼于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根本转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努力进行改进。优化职能配置、优化人员编制配备、优化年龄知识结构,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