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三个确保”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重新审核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1-18 】 【选择字号: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的要求,市委编办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重新审核工作。共审核全市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105家,其中市直27家,会宁县17家,靖远县17家,景泰县20家,白银区9家,平川区15家。

一是确保审核依据充分。市委编办坚持依法依规审核原则,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二是确保提交材料的有效性。机构改革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提交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这次机构改革中单位合并、更名、隶属关系调整的文件;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主要职责的文件,这次机构改革中单位职能调整的文件等。

三是确保审核程序的规范性。由机构改革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梳理单位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报送同级党委编办审核。市委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对县区和市直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综合研判,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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